央行数字货币的重点不在发行,而在于发行后的流通和交易过程中,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与金融监管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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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标题:《欧科云链研究院:DCEP 的前生今世》 撰文:欧科云链研究院
目前,全球多个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正在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研究。根据克里斯蒂安对全球 63 家中央银行的问卷调查,受访的所有中央银行都已开始进行数字货币的理论和概念研究,另外有约 49% 的央行进入试验 / 概念验证阶段,约 1 0% 的央行进入开发 / 试点阶段。
从使用场景和对象看,央行数字货币又被分为通用型(又称零售型)和批发型;前者主要面向公众,后者主要在央行于金融机构之间使用。调查显示,13% 的中央银行在研究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,31% 的中央银行在研究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,56% 的中央银行在同时研究批发型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。
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已经认识到了央行数字货币的重要性,然而对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多持谨慎态度。调查显示,在短期内(三年内),超过 85% 的中央银行不太可能或非常不可能发行任何央行数字货币,仅有 3% 的中央银行在短期内会发行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。
大部分计划在短期内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多为一些小国的中央银行。这些小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目的,大多是为例摆脱经济困境或重建本国货币体系。以委内瑞拉为例,受国内严重通胀和美国经济制裁的影响,2018 年委内瑞拉政府发行了一款名为石油币的数字货币,想以此摆脱困境。每个石油币都有委内瑞拉的 1 桶原油作为实物抵押,发行参考 价为 60 美元,发行量为 1 亿。
事实上,在比特币诞生后,发行数字货币的技术趋于成熟。在私人部门乃至个人都可以开发数字货币的今天,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并不是什么难事。问题的关键在于: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央行数字货币?
央行数字货币带来的不仅仅是货币运营的复杂度,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也会更大。盲目发行央行数字货币,不仅不会取得预期效果,更容易以失败而告终。上文提到的委内瑞拉发行石油币后,本国金融状况并未获得改善,也没有避免美国的制裁,甚至出现本国居民大量抛售石油币的现象。
真正的央行数字货币,不仅仅是发行那么简单,在发行后的流通和交易过程中,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,服务央行政策目标、服务金融监管要求,才是重点。正如周小川所言:「央行数字货币需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: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;二是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、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;三是要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;四是要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。」
目前,DCEP 基本完成了顶层设计、标准制定、功能研发、测试等工作,并在深圳、苏州等城市展开测试。从披露的功能和运营上看,中国推出的 DCEP 才是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央行数字货币。具体设计细节如下:
根据姚前在《中国法定数字货币原型构想》一文中的阐述,央行数字货币系统框架的核心要素为「一币,两库,三中心」。其中,「一币」指央行数字货币,「两库」指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银行库,「三中心」指认证中心、登记中心与大数据发行中心。
从目前公开的资料看,DCEP 有两大特性:一是作为 M0 的替代;二是不计息。
在央行数字货币的运营上,DCEP 采用「中央银行-商业银行 / 其他运营机构」的双层运营体系,即央行先把 DCEP 兑换给商业银行 / 其他运营机构,再由商业银行 / 其他运营机构投放给公众。对于为什么采用双侧运营体系,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:
首先,如果采用单层运营体系,相当于央行要直接面对所有 DCEP 用户,这又回到了计划经济时代「大一统央行」的时代,不符合现代央行的职能要求,也不利于 DCEP 的未来发展;
其次,商业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在 IT 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上都趋于成熟,双层运营体系要求各商业银行做 DCEP 的相关研发,鼓励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,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人才和技术优势;
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,DCEP 对银行存款有一定的竞争优势,如果采用单层运营体系,将直接导致银行存款的流失,出现「金融脱媒」现象,因此需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,避免对当前金融系统的冲击。
在双层运营体系下,DCEP 主要表现出两大特性:
在用户终端,DCEP 主要表现出三大特性:
DCEP 基于以上特性,在债务关系、法律地位和风险回报上等方面与我们说熟知的实物现金、第三方支付余额账户、银行存款、比特币等资产上表现出巨大的差异,具体如下所示。
值得注意的是,从货币的功能和形态上看,自 2019 年央行下发通知,支付宝 / 微信余额与 DCEP 最为接近,但目前业界仍将余额宝和微信里的资金划归 M2 的范畴(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)(也有人对此持不同意见,IMF 经济学家 Tobias Adrian 所言, 100% 备付金存缴央行后的支付宝和微信,相当于以中央银行负债进行交易,本质上就是央行数字货币。),同时双方在银行账户耦合度、用户隐私保护、离线支付上也有区别。
同样地,在于 Libra 和 USDT 等稳定币的区别上,央行数字货币是政府发行的,而 Libra 和 USDT 是私人机构发行的,以美元或其他货币做抵押担保的数字货币。从法律上看,DCEP 具有无限法偿性,即当我们使用 DCEP 进行支付时,商家是不能拒收的;而 Libra 和 USDT 不具有无限法偿性,商家是可以拒收的。
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,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、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,从早期的实物货币、贵金属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,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。作为上一代的货币,纸币技术含量低,从安全、成本等角度看,被新技术、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。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、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,数字货币发行、流通体系的建立,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、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相信 DCEP 正式推出后,将会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产生重大影响。